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税务检查证是具有法定执法权限的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检查时,证明其执法身份、职责权限和执法范围的专用证件。

税务检查证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