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

第四章 证件使用

第十七条

税务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行使税务检查职权,并为被检查人或其他当事人保守秘密。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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