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五条

第四章 证件使用

第十五条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可以以文字或音像形式记录出示情况。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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