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五条第四章 证件使用第十五条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可以以文字或音像形式记录出示情况。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