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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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