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章 检验管理第四十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和调查。船舶检验机构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