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检验管理

第四十五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检验档案资料。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原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包含图纸的全部技术档案转交变更后的船舶检验机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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