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检验管理

第四十一条

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因存在重大缺陷被强制取消船级的,新接受的境内设立的外国验船公司应当验证缺陷已改正后,方可受理检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