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检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船舶、水上设施的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开工前,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检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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