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章 入级检验

第三十条

从事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入级检验业务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其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和证书格式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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