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入级检验第二十六条入级检验是指应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自愿申请,按照拟入级的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进行的检验,并取得入级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标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