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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