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法定检验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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