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法定检验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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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