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章 法定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