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法定检验

第十三条

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