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八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满分为100分,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五项要素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银保监会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相关情况,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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