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七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五项内容。

(一)公司治理与内控。主要评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有效性的情况。

(二)资产管理能力。主要评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配置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以及服务保险保障、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情况。

(三)全面风险管理。主要评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以及识别、计量、监测、预警、报告、防范及处理各类风险的情况。

(四)交易与运营保障。主要评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交易运营能力建设、信息治理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对投资管理业务支持保障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主要评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依据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报送或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