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七条评级工作全部结束后,监管评级工作人员应做好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结果反馈会谈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的存档工作。制定机关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