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银保监会在复核评价基础上,确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向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时反馈。制定机关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