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按照公司自评估、银保监会复核评价、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的程序进行。制定机关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