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的财务数据、经营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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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