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一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的财务数据、经营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制定机关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