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八条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人员构成。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每队30人以上,设队长1名,副队长2~3名,每支队伍配30人以上的后备人员(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1)。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队伍建设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人员构成。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每队30人以上,设队长1名,副队长2~3名,每支队伍配30人以上的后备人员(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