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含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是指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国务院疾控主管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上述4类队伍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建设管理)、中医应急医疗类(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国务院疾控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员)来自医疗卫生等机构,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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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