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十九条

队员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因健康、出国(1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者,经委托建设单位核准终止任用,遴选其他符合条件者增补至队伍,并及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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