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十九条
队员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因健康、出国(1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者,经委托建设单位核准终止任用,遴选其他符合条件者增补至队伍,并及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队伍管理
队员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因健康、出国(1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者,经委托建设单位核准终止任用,遴选其他符合条件者增补至队伍,并及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