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建设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组织、协调和指导承建单位做好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日常管理;

(二)指导承建单位开展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三)制订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具体管理方案。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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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