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建设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组织、协调和指导承建单位做好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日常管理;
(二)指导承建单位开展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三)制订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具体管理方案。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委托建设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组织、协调和指导承建单位做好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日常管理;
(二)指导承建单位开展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三)制订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具体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