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紧急医学救援、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四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总体规划布局,指导四类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统一指挥和调度紧急医学救援、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四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三)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四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的总体规划布局,指导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与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一指挥和调度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治工作;

(三)组织开展中医应急救治专项培训,并根据情况适时组织跨地区联合演练。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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