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队伍应加强装备建设和各项应急预案、标准操作指南制定,队伍功能应满足以下最低标准:
紧急医学救援类:每天能开展20台损伤控制手术,每天能接诊200名急诊和门诊患者,开设20张留观病床,重点加强创伤处理能力;实现14天自我保障。
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每天能完成1000人次以上的实验室检测,每天能接诊200名门诊患者,具备5例以上重症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紧急处置能力;具备隔离转运能力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能实现10天自我保障。
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能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毒物采样与快速检测、中毒救治指导、健康监护等,实现7天自我保障。
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能够开展伤员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测、局部和全身去污洗消、内外照射患者剂量估算和医学救治、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健康教育和现场心理救援等,实现7天自我保障。
中医应急医疗类:具备传染病检测、应急处置和转运能力,每天能接收200名门诊和急诊患者,可开展损伤控制手术3~5台,重点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疾病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救治;实现7天自我保障。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