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确定

第九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计划向承检机构下达监督抽查任务。承检机构根据监督抽查任务,制定抽查方案,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抽查方案应当科学、公正、符合实际。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扦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依据、被抽查企业名单、经费预算、抽查时间及结果报送时间等内容。 确定被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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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