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第三十七条拒绝接受依法监督抽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被监督抽查的种子按不合格种子处理,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