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抽查结果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结果,在农业系统或者向相关企业通报,并视情况通报被抽查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结果。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抽查结果处理
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结果,在农业系统或者向相关企业通报,并视情况通报被抽查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