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检验和结果报送

第三十三条

监督抽查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抽查总结; (二)检验结果汇总表; (三)监督抽查质量较好企业名单、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拒绝接受监督抽查企业名单; (四)企业提出异议、复验等问题的处理情况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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