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检验和结果报送第三十二条承检机构完成抽查任务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抽查结果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