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或)种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扦样工作,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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