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检验和结果报送

第二十九条

复验一般由原检验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他检验机构承担。 复验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的,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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