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检验和结果报送

第二十八条

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将处理意见告知企业。需要进行复验的,应当及时安排。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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