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检验和结果报送

第二十五条

检验机构依据《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相关种子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根据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所规定的容许误差对种子质量进行判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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