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检验和结果报送第二十五条检验机构依据《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相关种子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根据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所规定的容许误差对种子质量进行判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