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检验和结果报送

第二十四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进行检测,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检验原始记录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存备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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