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检验和结果报送

第二十三条

检验机构应当制定监督抽查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置程序,并严格执行。 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妥善保存至监督抽查结果发布后三个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