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检验和结果报送第二十三条检验机构应当制定监督抽查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置程序,并严格执行。 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妥善保存至监督抽查结果发布后三个月。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