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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