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