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扦 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扦样: (一)扦样人员少于两人的; (二)扦样人员中没有持证扦样员的; (三)扦样人员姓名、单位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扦样人员应当携带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不齐全的; (五)被抽查企业、作物种类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六)上级或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六个月内对该企业的同一作物种子进行过监督抽查的。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