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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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