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以举报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等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告知通过相应途径提出。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