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以举报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等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告知通过相应途径提出。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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