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举报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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