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查实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应当向社会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