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举报,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