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或者注销备案材料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予以办理,通知商标代理机构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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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