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第九条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或者注销备案材料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予以办理,通知商标代理机构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