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实际发生变化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登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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