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第七条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实际发生变化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登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