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第四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外,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与商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其他活动,参照本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