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是商标代理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严格行业自律,依照章程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组织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依法规范从事代理业务,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支持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 鼓励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商标代理行业组织。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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