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商标代理监管

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合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 对存在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依职责对其进行约谈、提出意见,督促其及时整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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