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商标代理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